工作机制
全国数字经济联席会工作机制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系列重要论述,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与规划,加强数字经济行业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整合资源、共享经验、赋能行业、服务企业,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数字经济专委会与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会、湖北省数字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协会等联合发起,邀请全国各地数字经济行业组织及相关机构,形成“全国数字经济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与数字经济相关的促进交流活动。为便于开展工作,经与各地行业组织协商,达成合作共识,制定如下工作办法。
一、成员单位
参与联席会的成员主要是全国各地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社团组织、科研机构、基金会等单位及服务于数字经济发展、具有行业广泛影响力的平台企业等。
二、工作宗旨
发挥联动效应,整合资源、共享经验,加强协同合作、服务行业企业,共促数字经济繁荣发展。
三、工作原则
1.自愿加入:成员单位在认同联席会工作办法的基础上,自愿加入联席会,积极参与联席会相关工作,共享联席会资源。
2.服务为本:联席会重在整合资源,提升能力,为数字经济行业企业提供服务;并积极联动资源,为各地成员单位开展相关活动,提供支持服务。
3.合法合规:加强联席会成员单位自律,要求各项工作在符合国家法规的情况下开展;如在参与联席会相关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规、受到严重处罚的单位,即要求退出联席会。
四、主要服务
(一)协同研究:联席会将整合各地相关研究力量,加强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研究,围绕数字经济实践新质生产力、数字经济推动新型工业化、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治理与信息安全等热点话题,以及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展开跟踪研究,推出研究成果,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二)信息咨询:联席会将组织开展企业调研和行业咨询,参与省地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数字经济产业集群的论证、规划和培育工作;组织专家为数字经济企业创新发展和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解决方案和措施建议;并积极跟踪研究数字经济发展新模式、典型场景和成功案例,为数字经济行业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人才培训:联席会将协同各地专家资源,建立专家库,组织开展数字经济人才培训和企业数字化能力评估;组织开展企业家读书会,编写教材、出版书籍,为院校提供产教融合对接平台;为行业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成果转化服务。
(四)会展交流:联席会将积极配合各地成员单位,广泛联络关注数字经济发展的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相关机构的专家学者、企业家、政府主管,组织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的各类交流研讨;并协同举办年度数字经济发展峰会等,为行业企业搭建沟通交流和品牌推广的平台。
(五)招商投资:联席会将充分集合政府资源、研究机构和企业资源,参与各地产业招商和产业投资合作,促进各地区和各企业之间的投资合作,积极联络相关投资基金,并在适当时候联合创建投资基金,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创新发展。
五、重点活动
(一)每年以联席会名义举办全国性行业大会或高峰论坛,发布年度产业发展报告、推荐年度优秀企业或企业家。
(二)每年轮流支持4-5个成员单位在当地开展年度交流研讨活动,联络各地企业或专家、政府主管参与配合。
(三)每年组织2-3次集中调研,邀请成员单位走进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或平台企业,促进各地交流与合作。
(四)以企业数字化转型为主题,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案例研究,由各成员单位推荐案例,争取年底以联席会名义推荐发布50-100个数字化转型成功案例。
(五)以联席会名义组织开展数字经济企业高管培训,与清华大学等合作举办“数字经济总裁班”。
(六)联络各成员单位,组织编写出版《数字中国》系列丛书等。
六、协调机制
为了促进联席会有效开展工作,组织好联席会系列活动,建立如下运作机制:
(一)设立联席会组委会,组委会由一名主任委员、若干名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组成;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组成执委会,负责联席会重大事项决策;组委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执委会工作会议。
(二)联席会下设秘书处,承担联席会日常协调工作;秘书处由一名秘书长和若干名副秘书长召集;秘书处根据会务工作需要可设相关工作组。
(三)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联席会的学术支撑工作。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数字经济专委会学术委员会承担全国数字经济联席会学术委员会职能。
(四)各成员单位以联席会名义开展活动,须经秘书处报执委会研究同意。所有联席会活动发布的公开函件,如需盖章,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数字经济专委会代章。
七、工作经费
(一)收支原则
联席会系列活动以收支平衡为原则,为每次活动筹集企业赞助、政府资助、参会费等合法收入,全部用于活动开支及未来活动准备。每次活动须单独立项并作项目预算和决算,必要时对全年活动或单个项目进行财务审计。
(二)荣誉赞助商
为确保联席会活动的可持续性,征集同时不多于20家荣誉赞助商,并为荣誉赞助商设计系列服务,以此筹集经费。
上述工作办法,经联席会启动会讨论通过;如有修改,须经联席会组委会执委会研究决定。
全国数字经济联席会组委会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数字经济专委会代章)
2024年4月25日